吴让见,男,1956年1月21日出生,原系武陵区区委书记、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04年8月13日被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犯罪及非法所得161100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理清,男,1955年6月13日出生,原系武陵区区长,因犯受贿罪于2004年8月12日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宣判后,吴让见、黄理清不服,分别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常德市中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吴在担任武陵区区委书记期间,两次受贿5.8万元:1999年7月,常德某公司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吴让见同意由武陵区政府变通提供担保抵押物,该公司得以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随后该公司老板刘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吴让见人民币5万元。1999年10月的一天,郑某为将其子安排到武陵区工作,委托他人送给吴让见人民币8000元。
另外,吴让见还于1998年初利用去国外进行商务考察之机,贪污公款美元3000元、人民币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58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黄理清自1997年5月至2003年3月期间,在担任武陵区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区长期间,先后与其妻颜某共同受贿6次,共计人民币40万元、美元5000元;黄理清还单独受贿5次,共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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