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1年,原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工商联合总公司经理兼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袁俊生以及卢沟桥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汪红卫在任职期间,先后伙同他人以兑现“承包奖励协议”为名,采取制作虚假用工单及任务单,并使用上述假单据平账的方法,将从本单位套取的现金人民币70余万元据为己有并私分。其中被告人袁俊生分得人民币17万余元,被告人汪红卫分得人民币22万余元,后被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袁俊生、汪红卫均已构成贪污罪。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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