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弓继权贪污 一审被判15年
发布时间:2005/4/14 1:40:49 阅读:
昨日上午,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原市农牧局局长弓继权等人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案,在成都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判处弓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万元。
华西都市报的报道称,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区委统战部原部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波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6年、20年、13年半、10年。除被判得最轻的唐荣新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还要考虑”外,弓继权等5人一致表示要上诉。
法院一审认定,1998年至2000年期间,弓、唐、苏、张分别在龙泉驿区任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东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但4人巧立名目私分国家专项建设贷款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弓、唐参与私分280.18万元,苏、张参与私分309.66万元,个人获款均为25万元。
法院还认定,弓、苏、张、何4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给他人发放奖金的方式,非法将旧改办等单位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其中弓、苏、何共同贪污金额为111万元,个人实际获款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36万元;张立友与人共同贪污金额为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李波贪污14万元,张立友受贿67.4万元,因此李犯贪污罪成立,而张还犯有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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