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张和平吴智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11日对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中银大厦“腐败楼”一案的漏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原行长、党组书记叶征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连同前罪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15年。
被告人叶征2003年3月因受贿罪(与“腐败楼”无关)被温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995年6月,总投资3500万元的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时任中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没有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也没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更没对负责基建工作的人员实施有力的监督,致使该工程的工程款超进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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