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万兴亚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分析了2002年以来审理过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犯罪案件,发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占被告人总数的76%,涉案金额达678万余元,占涉案总额的91.8%。
研究人员分析其原因在于,在改革进程中,企业权力越来越集中在以经理阶层为代表的经营管理者手中,形成大权独揽,企业重大事务包括企业财务缺乏监督,形成了长官意志,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去留全凭领导一句话,导致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贪污犯罪的猖獗和蔓延。在此情况下,财务的监督制约功能不具备,于是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单位领导不检点,唆使或迫使财务人员做假账,财务人员无法违背,干脆同流合污,最后都跌进犯罪的泥坑。二是财务人员与领导两相情愿,相互勾结,大肆贪污,最后双双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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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研究人员分析涉案人的犯罪原因后发现,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是贪污犯罪的重要诱因。在我国,以国家为主体的监督制约如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党的监督中,对权力的监督是最难的,也是最薄弱的。在权力与监督的较量中,由于监督者的人财物在各级领导、财务人员及其他被监督者手里,所以往往较量的结果是权力占上风。这就使必要的监督流于形式,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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