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小玲实习生林佳)今年3月17日,本报曾报道了全省首起利用互联网向境外进行淫秽色情视频表演和声讯点播的特大案件告破一事,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被告人许昌胜,男,196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台湾八大资讯科技股份公司(即“八大娱乐网”)法人代表及石狮“立即通”商务住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者。5名女被告人马某、吴某妹、吴某芹、何某、尤某也一同被起诉。
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许昌胜窜至福建省石狮市注册设立“立即通”商务住处咨询有限公司,在开展声讯电话聊天业务的同时,于2004年4月份开始筹备测试网络视频业务。自2004年10月份起,被告人许昌胜利用其开设的“八大娱乐网”色情网站,提供电脑及摄像头等设备,将“立即通”商务住处咨询有限公司部分声讯小姐转为视频小姐,组织女青年岳某等人通过网络视频在该网站进行淫秽表演活动,并雇佣被告人马某为组长,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招聘发展被告人吴某妹、吴某芹、何某等人以抽成加盟的形式组织女青年通过网络视频在该网站进行淫秽表演。
经统计,被告人许昌胜从中非法营利人民币469602.76元。马某等5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41400元。据悉,此案是福建省目前涉案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利用互联网向境外进行淫秽色情视频表演的案件,也是福建省警方破获的首起利用互联网进行淫秽色情视频表演和声讯点播的特大案件。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昌胜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涉及非法营利金额大,对人们的思想、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具有极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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