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乞讨骗局。
主要表现:这种骗局最常见,一般为有组织的“丐帮”,“帮主”多“聘任”一些身体有残疾或缺陷(“残疾得越厉害越好”)的儿童、少年,假扮可怜像,在各大中城市繁华街市上(有的“上门”),或跪地、或爬行、或胸前挂牌,自诉“身体残疾”、“父母双亡”、“双亲重疾”、“无力求学”、“丢失钱物,不能返乡”、“突遭抢劫,悲痛欲绝”等等,以求路人施舍。收入一般上缴“帮主”,“帮主”给“员工”发工资,级别高点的“员工”能提成,收入高些。一般“丐帮”的“老家”过得比施舍者还“小康”。
点评:“知人知面不知心”,对确认为实际行骗的个人和团伙,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收容,坚决打击。
2、帮助骗局。
主要表现:一般在大街上,在拥挤的车站、码头,在短途客车、火车上,有人告知A掉了钱物,当A弯腰去捡时,乘其不备,身上财物被“好心”帮忙者“顺手牵羊”;有的乘人不备在食品、饮料中加入迷魂药,被害人“安然入睡”后,盗走钱物。
点评:出门在外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好心帮助”。
3、婚姻骗局。
主要表现:一般在偏远、贫困地区,被骗人一般为不好找对象的大龄青年,施骗的女子一般为“孩子都上初中”的妇女,有独来独往、打一枪换个地方的,有是团伙性、组织性的。施骗的女子一般在收到订金、彩礼等“不菲”的钱物后,与被骗人“过”上几日(最多不超过几个月)后,便以“回娘家”为借口,逃之夭夭,下落不明。
点评:施骗女子一般用的是假身份证,“心急吃不得热豆腐”,这样的“缘分”来临时,大龄青年们要提高警惕、察言观色,要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并到女方当地的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实情况。
4、明星骗局。
主要表现:某些不法经纪公司,摸准某些身材、容貌条件不错或在某方面有特长的少男少女梦想尽快成名、成星的心理,通过众多的雇来的所谓的“星探”,跟被骗人签约,承诺让他们一夜成名、赚到大钱,并收取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或“违约金”,不法资金聚集到一定数量后“关门大吉”,逃之夭夭,或与“明星们”一拖再拖,签约项目不了了之。
点评:常理讲,经纪公司的前期策划、包装、宣传、推介费用应该在“明星”出名赚到大钱后,从中提取,或按一定比例分成。所以如果要“准明星”先缴费用的经纪公司,不是实力不强,就是骗子公司。
5、甩卖骗局。
主要表现:一般是在街边租来店面里,搞所谓的“清仓大甩卖”、“老板跑了,老板娘哭了”之类的活动,周期短,流动性强。有的在公路边、车站、广场等场合兜售看上去“物美价廉”的物品(一般不是偷来的就是假的),上当后人都没处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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